一、什么是申请实习人员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律师法》规定,申请执业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定期限。因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实习人员是指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符合实习申请条件,准予登记,由省辖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颁发的实习证书,就是《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取得该证,也就意味着实习期限的开始起算。
二、申请实习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无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记录。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提出实习申请。
三、实习申请向谁提出?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两个渠道:一是实习人员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二是实习人员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提出实习申请。这里需提示的是: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的,要选择有接受实习人员实习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提出申请的,由受理的律师协会或分会来安排律师事务所。
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颁发和管理?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省辖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颁发。律师协会或分会在收到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实习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相关材料的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申请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申请实习人员,并告知理由。申请实习人员或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协会作出的不准予实习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其上一级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证》损坏或遗失的,由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向颂证的律师协会申请换领或补发。
实习人员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实习、收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证》的,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实习人员因依据虚假《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被查实的,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五、能否凭《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申请实习?
一般情况下,每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从11月下旬出来,12月授予资格申请、初审、复审、复核,来年1月到2月的审核授予、证书制作发放,资格证书到考生手里有一个时间过程,考生接到成绩通知单,到领取到资格证书有几个月的时间。为不延误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时间,省厅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同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可以在接到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后,凭成绩通知单申请实习。
六、实习人员与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的关系?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实习人员与接受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是一种实习学习关系,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自省辖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生效。
为激励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鼓励指导律师、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对表现优良、实习成绩优异的实习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实习的形式、内容和期限?
实习有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两种形式,分为两个阶段。实习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期限为一年。
集中培训由省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必要时,可委托省辖市律师协会承办。集中培训的时间为一个月。必修内容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根据需要,可增加选修课程。集中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安排再次集中培训,其培训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实务训练由接受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制定详细的实务训练计划,并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实务训练内容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要求进行。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管理办法》禁止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应当撰写实习总结,并接受律师事务所考评和协会的考核。
八、实习期满的考核等次及管理
实习期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省、市律师协会应当在《实习人员登记表》签署考核等次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实习人员的考核结果,将按规定在《江苏律师网》上进行公示。
经实习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三年申请的,由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对其重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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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