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律师简介:
邢维维,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专业特长: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损害赔偿法律事务。南京大学法学本科,2015年至2016年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处理经济合同、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纠纷等类型案件。潜心研究合同法、公司法、婚姻家庭与继承领域的法律法规,致力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等业务处理。秉承“扬正气人人以诚,维权益事事以专”的执业理念,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货物托运合同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概况
项目 | 内 容 | 备 注 |
货物编号 | ||
品名 | ||
规格 | ||
单位 | ||
数量 | ||
单价 | ||
价值 | ¥ 元, 大写: 元 |
第二条 货物装卸运输要求
货物起运地点 | |
货物到达地点 | |
货物起运日期 | |
货物运到日期 | |
包装要求 包装物的回收 | 甲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约定的包装要求: |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 |
货物损毁灭失的保险办理 | |
货物装卸方法 和责任 | |
货物验收办法 | |
货物运输过程中损毁灭失的责任划分 | |
运输费用 | ¥ 元, 大写: 元(其中含税金 元) |
杂费的约定 | 过路过桥费用: |
运杂费用结算 | 货物起运前付款 元,乙方带回货物签收单后付请余款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3、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甲方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
4、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乙方对其货物有留置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3、乙方有为甲方带回货物签收单据的义务,如果遗失,承担货款责任。
第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甲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甲方应偿付乙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乙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乙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如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需按本合同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因为本合同发生纠纷,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处理争议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函费及律师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载明双方通讯方式。任意一方通讯方式如有改变,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以变更前的通讯方式为有效的送达方式,一方按照约定的通讯方式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的送达。
上述通讯方式作为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有效送达方式,如果出现拒收、无人签收等不能送达情形的,视为送达,不需要司法机关公告送达。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为签署区。
项 目 | 甲 方 | 乙 方 |
盖 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授权代表(签名)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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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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