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 编辑: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 朱超
【案情简介】
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顺义区后沙峪镇候某、杨某将自己房屋装修工程委托给包工头李某、王某,随后李某、王某带领了20多人进行了具体施工。在2010年6月23日签署工程合同,工程完工时,业主侯某将工程款60万元一次性给付完毕。2012年5月20日,双方再次签订增项装修工程合同,2012年9月就增项装修工程款15万元候某、杨某与李某、王某发生了纠纷,在2012年9月17日,20余名农民工聚集在空港街道,要求候某等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声称如不及时解决,扬言要到市政府上访!得知此事,办事处主任及空港司法所所长立即对工人进行安抚、稳控,经过劝说后20余名农民工情绪有所稳定,找出了其中一名农民工代表了解情况,并引导他们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之后立即向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反映此事,在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下,我们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就在当晚又有11名农民工到市政府上访途中被民警进行训诫,空港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接到信息后立即赶到现场及时进行了劝阻,对上访人进行安抚、稳控,经过劝说工人返回了属地。9月18日上午,11名民工到某别墅对该房业主侯某、杨某进行围堵讨要工资。得知消息,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由于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生活压力很大,情绪十分暴躁,声称今天不给个说法,要在别墅静坐。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劝其不能冲动,不能有理做出没理的事,要经过合理合法的渠道来解决问题。一番劝说,农民工的情绪逐渐稳定,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对法律的信心。工作人员用最快的速度联系到了社保所,准备对这起劳资纠纷进行调解。
首先,工作人员对业主侯某、包公头李某、农民工代表王某三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得知,业主侯某认为在增项装修工程上,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和质量,装修工程已委托给包工头李某、王某,工人工资应该李某、王某支付;包工头李某等表示在装修过程中,侯某所提出的要求,基本上已经拆除翻工,资金没少投入,所以现在装修工程款未结清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工人代表王某表示,在开工前和包工头李某已约定,完工时工资一次性结清,可是工程完工时找到李某讨要工资,李某表示工程款业主没给付,自己没钱发工资,无奈之下只能对业主围堵讨要工资。在三方当事人陈述基本情况后,工作人员认真分析案情,努力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
工作人员首先做业主侯某的思想工作,由于农民工对其家进行围堵造成了侯某的不满,情绪非常激动,而且对工作人员所提的问题不配合,爱搭不理的,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着急,便和侯某聊起天来,聊天的同时侯某情绪有所稳定,见此时机,工作人员立刻言归正传:“你看别墅也是有名的国际性别墅,这么多工人在这围堵着不光是对你的影响不好,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你也是有事业,有地位的人,工程款60万元都已经结清,就剩增项那一小部分没结,你也不差那几个工人的工资,你能有今天也是自己一步一步努力的成果,他们一个人在外打工挣钱不容易,全家老老小小都等着他们养活呢。”听了工作人员这么一说,侯某的态度有所缓和,工作人员继续与侯某沟通,加大说服劝导的力度,不断通过讲情、讲理、讲法、不厌其烦的耐心劝导。听了工作人员的分析后,侯某表示愿意将增项装修工程款支付给包工头李某,李某随即也表示,钱一到账立即发给工人,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1.侯某、杨某付给李某、王某装修工程款15万元整。2.候某付于李某的工程款(壹拾伍万元)为某别墅增项部分,原合同2010年6月23日第一次签订的工程合同款(陆拾万元)已付清,共计付款柒拾伍万元整(750000元)。3.李某今后不得再对别墅施工款提出诉讼、仲裁、举报、上访等一切涉及候某的权利义务的行为。4.11名民工当场签字保证不再因工资一事到业主侯某家围堵。
【案例点评】
本案中矛盾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涉及的人数众多,且在国庆节前期发生,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在调解时,工作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耐心对侯某进行大量的说法劝导工作,从情、理、法、等各个方面下手,从而感化他,让他心服口服。其次就是在运用法律调处的同时,适当的将法律法规与道德情理相结合,另外一点就是要注意调解过程中的方式、方法,起初和侯某沟通时对工作人员爱搭不理,在这个时候,工作人员用聊天的方式缓和了现场的气氛,防止了矛盾进一步的激化,将矛盾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