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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1年度)
发布时间:2022-4-8 17:46:29

编辑:宫宝庆    指导老师:窦金刚

 

20223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苏高法电〔2022164号文件,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1年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 2021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一、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6721元,经营净收入为6215元。

二、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1451元。

三、 2021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0

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尚未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总数额为26721+6215元)×1.80×20=1185696。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26721+6215元)×1.80×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笔者编辑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清单,供读者参考。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清单

 

计算公式

参考法条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40元×住院天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40元×所需营养天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4、受害人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误工天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员的原收入×护理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护理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8、残疾赔偿金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苏高法[2020]174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计算公式为: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苏高法[2020]174

11、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12、死亡赔偿金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苏高法[2020]174

13、后续治疗费

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50000元;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50000.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

15、直接财产损失费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6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发票确定

 

补充说明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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