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1日上午在南京召开民生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国伟向媒体通报了江苏法院在民生权益司法保护方面的情况,并发布了江苏法院2011年十大民生案例。
新闻发布会实录:
民生幸福工程是省委确定的我省“十二五”时期重点实施的“八项工程”之一,民生权益司法保护是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2011年,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高度重视民生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地化解了大量的涉及民生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幸福江苏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民生案件
2011年,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加强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生案件500029件,同比上升了9.31%,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总数的53.11%;审结各类民生案件499639件,同比上升了9.93%,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总数的52.92%。
依法审理好房屋买卖案件,保障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积极回应房地产宏观调控新政,妥善审理好涉及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发的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购房人因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及因限贷政策,导致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而无力支付购房款,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依法予以支持。全年共审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合同案件7308件,同比上升0.42%,其中审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4143件,同比上升7.42%。
依法审理好民间借贷案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全年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7902件,同比上升10.98%。坚决控制复利及高利贷,对当事人约定的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利息的,超过部分依法不予保护;对当事人约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出借金额确定本金;加强对证据材料真实性的审查,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切实防止当事人以虚假债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年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7271件,同比上升9.3%。省法院与省劳动仲裁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期限、工资计算标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薪酬权,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依法审理好涉农案件,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加强对农民依法获取的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全年共审结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4161件,审结农民工返乡后因土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引发的行政案件431件。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特别强化对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在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期,灵活运用先予执行等司法救济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好交通事故案件,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化解好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全年共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11192件,同比上升23.99%。严格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审理好关系群众出行安全的醉驾案件,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后果、社会危害性等情形依法作出判决,全年共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23件。
依法审理好医患纠纷案件,推动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的形成。全年共审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408件,同比上升12.82%。认真贯彻执行《侵权责任法》,依法分配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举证责任,准确认定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医患纠纷的调解撤诉率达74.57%。
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切实维护妇女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审结各类婚姻家庭纠纷87048件,同比上升4.3%;其中离婚纠纷80471件,同比上升4%。正确理解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结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规定和“离婚时一方应以住房等个人财产帮助生活困难的一方”及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妥善处理好按揭房屋分割、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权属争议等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和无过错方的合法财产权。
依法审理好涉及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着力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美德。不断加大对抚养费、赡养费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全年共审结追索抚养费2248件,涉案标的967万元;审结追索赡养费案件2157件,涉案标的334.67万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依法审理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推动诚信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的形成。全年共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58481件,重点加大对消费领域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黑中介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制裁力度。审结电信、邮政、供水、电、热、气等涉及公众消费的纠纷13462件,保证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加大对金融理财、保险等新兴热点消费市场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促进人民群众的消费升级。审结保险合同12472件,同比上升22.25%;审结信用卡合同纠纷8412件,同比上升17.03%,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金融消费安全。
依法审理好征收补偿案件,保障社会公益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妥善审理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基本权益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案件,全年共审结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1402件、拆迁行政案件747件、土地行政案件424件。下发了《关于印发涉及征地拆迁相关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司法审查标准,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着力加大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稳妥实施强制搬迁工作,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好物业服务合同案件,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邻里关系。全年共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3083件,同比上升33.37%。合理界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过错大小,依法判令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依法、理性地行使权利,避免因矛盾扩大影响大多数居民的正常生活。
依法审理好环境保护案件,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制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二十条措施,为建设绿色江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因阳光、大气、水、噪音、电磁辐射污染引发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正确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依法合理确定受害人的损失数额。
二、以民生优先为导向,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机制
一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全省法院普遍开展了以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和就地回访、接访为内容的巡回审判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亲民和全方位的司法服务。2011年,全省法院民事审判系统共开展巡回审判138815次,化解纠纷118484件,巡回审判调解成功率85%。全省各级法院还针对各自工作实际建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患纠纷、老年人权益保护巡回法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实现合法权益。二是健全民生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简易程序的适用比例,全年基层法院一审民生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8.86%,大量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通过快速审理机制得到迅速化解。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各项程序规范,不断提高二审案件审判工作效率,真正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三是扎实做好小额速裁试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统一安排,2011年5-12月,宜兴、东台、玄武、丹阳四家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对于标的额在50000元以下的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实行一审终审,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截至2011年12月,四家试点法院共受理小额速裁案件3153件,审结3025件,调解撤诉率达到98.05%,判决率仅为1.95%。在判决的案件中,仅有1件案件当事人提出异议,且该案在异议审查中当事人撤回异议。四是不断强化民生案件执行。切实加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以及追索“三费”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及时有效地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10640件,执结标的达388.86亿元。开展了“反规避、保民生”执行积案集中清理专项活动,清理规避执行案件378件。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省法院与工行、农行、建行、交行等八家商业银行江苏分行签订协议,开展点对点集中查询系统。加强对民生案件的统筹执行与执行救助,在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全部查封的情况下,统筹考虑被执行企业是否拖欠工人工资、医疗费、社保费等费用,防止出现企业倒闭后工人讨薪无望的局面。
三、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力提升民生案件审判工作效果
全省各级法院将群众满意作为评判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第一标准,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在2011年11月至12月开展的全省法院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中,98.42%的被访者对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效果表示满意,其中认为“成效很大”的有51.85%, “成效较大”的有32.91%,满意度得分为86.69分,同比2010年增加了0.25分。
一是不断加强诉讼服务。全省法院不断强化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站“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打造“一站式”、“门诊式”诉讼服务机构。健全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开展电话立案、口头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工作,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2011年,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开展各类诉讼服务884368次,其中提供诉讼指导134130次,法律咨询104975次,判后答疑153769次,执行督促50339次,联系约见法官80193次。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依法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特困户、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采取诉讼费减、缓、免措施,2011年诉讼费减、缓、免17045件,金额达2866.5万元。二是不断深化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大力加强诉讼调解,积极推动诉调对接工作,为纠纷的有效化解提供多元的渠道。2011年,全省法院民生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1.33%,同比上升4.45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其中一审民生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3.20%,同比上升5.48个百分点。执行和解力度不断加大,全省法院执行和解案件142815件,占全部执结案件的67.80%,同比上升9.51个百分点。三是积极探索民生类案联动化解机制。全省各级法院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重点案件,积极构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和劳动人事争议联动化解机制。2011年,全省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4.58%,同比上升9.5个百分点;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2.02%,同比上升5.81个百分点。四是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全省所有人民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全部建立了调解工作室,配备了专职人民调解员。2011年诉前调解成功民事案件250813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5.05%。省法院在与11个部门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与省侨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侨联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涉侨民商事纠纷的意见》,形成了1+12的诉调对接网络。五是不断优化案件审判效果。全省法院积极践行群众工作路线,着力优化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民生审判的公信力和认同度不断提升。2011年,全省法院民生案件结收案比99.9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8.09天,同比减少2.03天,审判效率不断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97%,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加大未结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清理力度,2011年清理率超过98%。全省法院初信初访总量同比减少10.70%,服判息诉效果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