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论著
一、关于租赁设备
1、当事人一定要认真填写设备情况。设备情况主要是约定租赁的标的物及其范围。如果租赁的标的物及其范围不清楚,则有可能引发这样一些争议,比如:在标的物转移、发生事故、产生质量纠纷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底是不是出租人的设备?据了解,现在的塔吊还没有类似汽车在发动机和底盘上打钢印的做法。这样就很容易产生纠纷。另外,塔吊或其他设备都是可分的。那么,具体有多少标准节?还有什么其他附属部件?这些都要约定清楚。附属部件数量和品牌质量不同也直接影响租赁费用。明晰的设备情况清单在设备租赁过程和交还的时候能够避免许多争议,即便有了争议也容易解决。
2、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方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3、我这里特别强调要在合同中规定,出租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和市建委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建筑设备尤其其中设备的从业人员都清楚设备检验的作用。
二、关于设备的交付
1、明确约定交付时间和地点,严格履行交付手续对当事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事人到底是否履行了合同?是否及时地履行了合同?设备风险从什么时候转移?租金从什么时候起算往往也必须与设备交付联系起来。但对如此重要的环节,我发现在很多争议的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给予重视,这很不应该。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明确约定设备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并明确交付的程序。租赁合同中应规定:设备交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当事人一定要履行交接手续,否则在法庭上举证就会面临不利的局面。你说你何时何地交付了设备,如何证明?有一个交接手续就很容易地解决了问题。双方代表的签字时间为实际交付时间。这个交付时间在确定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权利上非常有用。
2、另外,合同签订后可能情况有所变化需要对交付时间地点作出变更,这是可以的,但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此,租赁合同应规定,承租方变更上述约定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应提前一定期限比如14天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无法交付租赁设备也需提前一定期限比如14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因未能及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 关于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关于合同价格,当事人一定要约定清楚包括哪些费用,如果有其他单独收费的项目一定要单独列出来,否则,则不能要求出租人额外支付费用。租赁合同最好将总费用分解为两个部分,其一是承租方应支付出租方设备进场费、拆卸、安装、运输费等费用。承租方应在设备交付前一定期限比如7天支付该笔费用。
另外,合同中确定按月计算的设备租赁费用。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租赁费用。租赁费用计算的截至时间为出租方收到承租方要求归还设备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租赁费用按照每月30天折算。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一定期限比如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租赁费。租金起算时间和支付时间一定要写明白。
租赁合同应最后规定,本合同价格是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出租方投标报价经充分协商确定。本合同价格已经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诸种复杂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除非根据本合同,不论发生其他任何情况,双方均不得变更合同价格。这就是说,出租方要在这里把所要收取的费用列清楚,不能额外再要求其他费用。
四、 关于租赁合同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将租赁塔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出租方,租赁塔机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法学上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叫做“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说,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承租人的承租权、使用权应当不受影响,可以继续承租。新的所有人不能将租赁物拿走自己使用或出租给其他人。
2、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移租赁设备;否则,因承租方擅自转移设备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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