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论著
编辑律师简介:
郝佩佩, 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中共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业特长:刑事法律事务、损害赔偿法律事务、金融借款法律事务。荣获“2017-2018年度云龙区优秀律师”、“2020年度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先后担任多家政府、企事业法律顾问,执业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诚信、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出借资金要合法。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二、规范借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同时,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未经批准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则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利息约定要明确、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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