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维 维 律 师 事 务 所
文 件
(2022)苏维5号
关于施行《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22版的通知
全所工作人员:
根据司发通〔2021〕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和徐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全市律师服务收费的通知》, 合伙人会议制定了《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22版,根据全所工作人员的意见进行修改。合伙人会议根据徐州市第五届律师协会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徐州市律师协会已经对收费标准审查备案。律师所现公布施行。
一、收费标准2022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管,引导广大律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各位认真学习司发通〔2021〕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和徐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全市律师服务收费的通知》。
三、各位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22版。
四、施行过程中,各位如果有修改完善意见,请及时向注册主任反馈。
五、收费标准自2022年5月26日起起施行。施行之前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
2022年5月26日
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22版
为规范本所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收费标准,并报徐州市律师协会备案。
一、本所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本所律师服务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
阶段 | 标准 | 备注 |
公安侦查 | 三阶段全程委托:普通刑事案件(法定量刑三年以下的),律师费10000元/件起;较大刑事案件(法定量刑十年以下的),律师费30000元/件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法定量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律师费50000元/件起。 | |
检察起诉 | 10000元/件起 | |
法院一审 | 10000元/件起 | |
法院二审 | 50000元/件起; |
备注中法定量刑的判断以办理委托时的案情基本情况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工作过程中案情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收费约定。
(二)简单民事/行政案件收费标准(累进制,单位:元)
案件分类 | 简单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 ||
民事案件 | (一) 不涉及财产 | 5000元/件 | |
(二) 涉及 财产 | ≤1万元 | 3000元/件 | |
>1万元、≤10万元 | 4-10% | ||
>10万元、≤50万元 | 3-8% | ||
>50万元、≤100万元 | 2.5-5% | ||
>100万元、≤500万元 | 2-4% | ||
>500万元、≤1000万元 | 1.5-3% | ||
>1000万元、≤1亿元 | 1-2% | ||
>1亿元 | >0.5% | ||
行政案件 | (一) 不涉及财产 | 10000元/件 | |
(二)涉及财产 | 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
(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规定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见附件《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可以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三倍至十倍计算收费。具体收费金额与委托人协商,在代理合同中载明。
(四)阶段收费标准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减半收费。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根据本诉标准计算另行减半收费。
四、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五、计时收费标准
(一)500-5000元/小时。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不足30分钟,收费300元。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二)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六、风险代理法律服务的收费
(一)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二)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三)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七、担任国家机关、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应按不低于下列标准执行(元/年),公司企业且按照注册资本不低于0.1%计算。
单位类别 | 顾问费金额(元) |
公民个人 | 5000以上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 20000以上 |
小型企事业单位 | 20000以上 |
中型企事业单位 | 30000以上 |
大型企事业单位 | 50000以上 |
集团型企事业单位 | 100000以上 |
项目公司法律顾问费不低于50000元且按照投资额不低于0.5%计算。
八、办理资信调查、提供法律意见书、组建公司、公司清算、企业改制和企业上市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有效工作时间和企业资产状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组建股份公司或企业改制组建股份公司的服务项目,按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0厘/股且总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二)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服务项目,按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数不低于5厘/股且总收费不低于200000元;
(三)企业资信调查、参与重大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书按不低于每件5000元;
(四)其它非诉讼法律服务按不低于每件5000元。
九、设立公司企业服务项目。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额不低于2%且收费总额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执行。
十、公司企业清算服务项目。委托清算的,按公司企业可分配资产总额不低于20%且收费总额不低于30000元的标准执行;公司股东委托参与清算的,按股东可分得资产总额不低于10%且收费总额不低20000元的标准执行。
十一、基本建设服务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收取:
(一)总投资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不低于2‰;
(二)总投资一亿元至十亿元人民币的部分,不低于1‰;
(三)总投资十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不低于0.5‰。
十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见证、出具律师函等非诉业务收费,不低于2500元,如果有经济标的,参照第三条标准收费。
十三、接待咨询收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收取。
(一)一般性咨询:半小时内收费50元,不超过1小时收费100元;
(二)需要律师提供参考方案的咨询:半小时内收费300元---500元,超过半小时收费500元---5000元;
(三)代书民事诉状类法律文书:每件收费200元---5000元;
(四)代书民事答辩状类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000元---10000元;
(五)审查起草合同类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000元---10000元;
(六)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文书:每件收费1000元---100000元。
十四、律师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收取
(一)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专家论证费等代付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二)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十五、对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与公益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十六、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一致采取其他收费标准、方式,并在委托合同中载明。
十七、减、免律师费用。低于最低标准收费的,由律师所业务主任审批;免收律师费的,由律师所注册主任审批。
十八、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5月26日起施行。施行之前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十九、徐州市律师协会为备案单位。
二十、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一、通用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于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7、案情复杂、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8、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重大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一)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
(4)单位犯罪的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二)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4)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
(2)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3)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5)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6)对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7)对涉及当地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或重大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一)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1)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
(2)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
(3)存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
(4)涉嫌2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5)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6)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
(7)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8)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名案件。
(二)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外:
(1)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或3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3人以上的或《民事诉讼法》第55条、56条、57条所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一方证据在20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30件以上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或涉案事实时间跨度超过3年以上的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抗诉案件;
(6)与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诉或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8)审判机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市以外的案件;
(9)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10)开庭审理超过4次以上或一个审理时间超过18个月的案件;
(11)权属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1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三)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
(1)行政诉讼原告在3人以上的案件;
(2)被诉行政行为与民事或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
(3)因涉及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税收等专业的行政诉讼案件;
(4)申诉或再审的案件。